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蘆洲區長安街63號7樓(7)
新北法院
應買不點交
108/02/18 09:30
得於公告應買日起至截止日前,具狀並檢附文件及保證金向法院表示承買。
820萬
底價
164萬
保證金
待標中
狀態
建物
33.25坪
全部
單價
24.66萬
單價 >土地
6.5坪
持分
漲價額
無/0萬
7樓建物
24.87坪
陽台
3.48坪
公設
4.9坪
完工/結構
88 / RC鋼筋
用途
住家用
查封
台灣○○ 104/01/14
抵押
合作金庫948 萬
合作金庫720 萬
無實價登錄紀錄
無拍賣行情紀錄
筆錄摘要
107司執宇34656《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本件屋內有106年9月份之水、電費帳單及收件人為林○全之瓦斯費通知。房屋尚有水電,主臥牆壁有壁癌情形,信箱內有今年5月25日收件人為汪○怡之銀行帳單。拍定後不點交。 |
拍賣記錄
3拍
105/05/12 不點交 / 撤回
872萬
1拍
107/09/06 不點交 / 流標
1280萬
2拍
107/10/11 不點交 / 流標
1024萬
3拍
107/11/08 不點交 / 流標
820萬
應買
108/02/18 不點交 / 待標中
820萬
建物標示明細
每坪單價說明
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盲點
上述的計算法無法對每件法拍屋精確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真實單價。
因程式設計的缺陷,無法將法拍屋所含的停車位、地下室、增建部分等,自拍賣範圍的總坪數分離出來,另行計價,而單獨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每坪單價。
例子較精確的計算法
(拍賣底價ー車位價格)÷(拍賣總坪數ー車位坪數)=每坪單價
(拍賣底價ー增建物價值)÷(拍賣總坪數ー增建坪數)=每坪單價
感謝您的惠顧
我要委託代標蘆洲區長安街63號7樓(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