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人後悔了!棄標的下場,法院直接沒收保證金

錢準備好做足功課再出手

買法拍屋對於資金的籌措,行情高低的查證,判讀公告內容,房屋現況訪查,都要在進場投標前搞定,細心核查並做足功課,萬萬不可倉促便宜行事,導致得不償失。若是得標後拒繳價金,下場很嚴重,法院直接沒收投標保證金,依法扣減後有剩餘再還你。

依規定,法拍屋得標後7天內須繳清全部價金,付款條件不輕鬆,也沒得商量。所以在投標前做好資金調度,找到銀行承辦代墊尾款及房貸預審,清楚知道銀行可核貸的額度,避免資金不足而棄標,引發金錢損失。

挑選合適的法拍屋,需審物度價,落實市價行情高低的調查,現在有政府「實價登錄」的資訊可供參酌,有利於了解市價行情高低點。若找不到法拍屋同社區,或附近相類似的成交資訊,可向當地房屋仲介公司探詢,獲得市價情資。不要在得標後,才發現「標貴了」而棄標,那就麻煩了。

拍賣條件的點交與否,決定法拍屋使用權的取得難易。若沒看清筆錄內容的點交條件,以為買到了法院就會交屋,卻得標不點交的案件,要由得標人自行處理房屋點交。由於心理畏懼與人周旋點交事宜,內心反側終日猶豫不定,以至後悔了決定棄標,賠償了事。

寫錯投標價和買到凶宅最為嚴重

寫錯投標價的離譜個案,108年萬華區的法拍屋底價1,072.8萬元,投標人不小心將總價欄仟的位置,誤填寫到億的位置,以1億多元的天價得標,唱標時自己嚇得魂不附體,在法院當場哭鬧下跪。

再者,投標前未能落實訪查探究房屋底細,若買到凶宅就無解了,損失金錢就是板上釘釘。棄標後的麻煩事,遠比你想的多更多,上述是較常見「棄標」原因。

耀星代標服務提供投標前置作業,協助客戶避免買到有瑕疵陷阱的法拍屋。並有配合的銀行預審代墊尾款及房貸,便利客戶資金調度。

§參考法條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11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得標人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如拒不繳足全部拍賣價金,依法將受不利益的影響,須負法律上的賠償責任。

棄標的後果

無論以何種理由棄標,想要一毛錢不少,拿回你的投標保證金,那可就想錯了!你須負棄標的法律賠償責任。

法院為確保原得標人履行賠償之責任,先扣留投標保證金,依《民法》第397條規定,將再行拍賣法拍屋,於再行拍賣時的拍定價額,若是低於原先的拍定價額時,原得標人要賠償低於原拍定價額的差額,還要賠償再拍賣程序所衍生的費用,扣除後尚有餘額時,法院才會發還剩下的保證金給原得標人。

§參考法條

《民法》第397條規定:

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

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注意事項》第47條第4項規定:

不動產以投標方法拍賣,因拍定人不繳足價金而再行拍賣時,拍定人所繳納之保證金,應於清償再拍賣程序所生之費用及拍定價額低於前次拍定價額時所生之差額後,予以發還。不動產不以投標方法而為拍賣,拍定人如預納保證金者亦同。

棄標,退還保證金計算方式

【例子-法拍屋拍賣底價900萬元】

棄標人可退保證金125萬元= A(180萬)–{B(1,000萬)-C(950萬)}-D(5萬)

A:保證金180萬、B:原拍定價1,000萬、C:再拍定價950萬、D:再執行費用5萬

耀星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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