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之前世今生

法拍屋是怎麼產生的?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法拍屋,以金錢債務糾紛居多,債務人不履行清償債務,被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查封的不動產,透過法院公權力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將債務人房屋標售給一般民眾,由拍賣所得價金來滿足債權人之債權,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受償。遭受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地產,就簡稱為「法拍屋」。

法院強制執行處分拍賣的不動產,常見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房地抵押借款

未按期向貸款銀行繳納房貸本息,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抵押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抵押物,就其拍賣所得價金而受清償。

二、欠債不還

債務人欠錢不還,如借款、票據未兌現、積欠貨款等等,債權人透過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再依判決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所有的不動產。

三、積欠罰鍰逃漏稅捐

未繳納罰鍰及逃漏稅捐,義務人所有的不動產,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拍賣的命運。

【註】追稅及罰鍰是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其拍賣作業與點交程序,大致上與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相同。

四、其他

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損害賠償、給付贍養費、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等行政罰責,亦會移送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拍賣。

法拍屋長期以來一直被人認為是有糾紛、產權不清的不動產,加上無法觀看屋內現況與格局,有屋況不明等等問題,令購屋民眾怯步。若能在投標前充分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周詳的查訪工作,是可以規避購買法拍屋的風險,也不難破解點交糾紛及產權不清的問題。

耀星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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