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先注意3件事,不然後果很嚴重

雙北房價仍然居高難下,想買低於市價的房子,標購法拍屋是種理想的管道。購買法拍屋之前有三件事必須搞清楚,不然後果很嚴重,法拍屋的拍賣條件、拍賣權利範圍、錢的問題。

拍賣條件

拍賣條件分為三類:(1)點交、(2)部分點交、(3)不點交

  1. 點交,依據«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00條規定,法院依法解除占有將法拍屋交付買受人管收。這是門檻最低,最保障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拍賣條件。
  2. 部分點交,法院僅將拍賣公告內所載的點交部分,點交予買受人。其餘不點交部分須由買受人自行解決處理。
  3. 不點交,這是難度最高最嚴苛的拍賣條件。房屋使用權的取得,須由買受人自行解決。

拍賣條件可從法院拍賣公告的附表內容,明白看出法拍屋點交與否?投標人根據點交門檻的難易度,及法拍屋潛藏風險的高低,進而評估能否承擔其中風險,再訂投標價格參與競標。

 

拍賣權利範圍

法院拍賣公告附表分別標示有兩部分,一部分為土地,一部分為建物。類型屬於公寓大廈的法拍屋,絕大多數房地權利範圍,土地為持分,建物為全部。

法院所執行拍賣不動產,常見拍賣建物權利範圍為持分,而非全部,這就是產權不完整的法拍屋。再者,法拍屋土地持分不足,這就是必須當心的部分。

錢的問題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64條、第81條規定,法院拍賣公告所載明,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要參加法院拍賣不動產,對於金錢的準備與調度,應該要有謹慎的規劃。投標時要備妥法院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才具有投標資格,得標後7天內須繳清尾款,付款條件嚴格,期限相當緊迫。

若是得標後無法繳足全部價金,法院就會將法拍屋再行拍賣,如果再行拍賣的價金短少,原得標人須負賠償短少差額的責任。

耀星 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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