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違建嗎?4種違建拆除的處理方式

頂樓加蓋的房屋,房價通常高於其他樓層,因為在寸土寸金的雙北,房屋多出可使用的空間,房屋本身就會增加效益性,可自用也可出租收益。

頂樓加蓋合法嗎?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對台灣常見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定義如下:

「頂樓加蓋」: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

換句話說,屋頂平台上的建築物面積超過法定範圍的1/8,或是建築物不在地政事務所的「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上,即屬於違章建築物。據營建署«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

有合法違建嗎?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章第4條規定,違建分有兩種:

1、新違建:指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2、既存違建:指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就台北市政府的處理規則,新違建一律即報即拆優先處理。由於存在新舊違建數量龐大,84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列入緩拆或免拆。這些列入緩拆或免拆的既存違建,就被稱為「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但這是不正確的用詞,在現行法令上並無所謂的「合法違建」。

 

違建拆除的處理方式

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以違建的性質和情況,有4種拆除處理的方式

1、即時強制拆除(優先拆除):對於為避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依法無法補照或有構成違法之虞的施工中的新建物,採取即時、強制性拆除的措施。

2、查報拆除:指違反法令或建築法規自行搭建的建物部分,應予舉報並安排拆除。

3、拍照列管:違法情節輕微,得列入分期分類程序處理之違建,予以拍照存證,並繪製現況略圖建檔追蹤,暫免查報處分。

4、免予查報:違法情節最為輕微,尚未達到新違建取締要件,先拍照存證免予查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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