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一次看懂

財政部推動《所得稅法》修正案「房地合一稅」,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奢侈稅也同步退場。另為抑制外資炒作國內房地產,內文規定「非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內交易移轉課稅稅率45%,持有超過1年者課稅稅率35%。

課稅範圍

(1)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照執照之土地。

(2)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3)105年1月1日起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房屋交易。

優惠稅率

一、自住免稅:

(1)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出售房地所得400萬元內免稅,超過部分按10%課稅。

(3)6年內以一次為限。

二、重購退稅:

(1)小屋換大屋:全額退稅。

(2)大屋換小屋:比率退稅

(3)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三、長期持有減徵:

(1)持有第3年起,每年減徵4%,最高減徵80%。

(2)持有可供建築之空地者,減徵率減半。

持有的房屋,若屬自用住宅可以把握房地合一稅最重要的觀念,符合上述「自用免稅」三項要件,房地合一課稅即與你無關。但仍得繳納土地增值稅,依售屋所得扣減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長期持有減徵課稅,無重複課稅,不影響土增稅的租稅優惠。

課稅稅率

         一、境內居住者:

(1)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2)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20%。

二、非境內居住者:(1)持有1年以內:45%。(2) 持有超過1年:30%。

課稅方式

分離課稅,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不併入個人年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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