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應繳金額:每件8,000元 | 1.過戶登記以土地一筆建物一筆 | 3.增加一筆建物加收4000元 |
| 2.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2000元 | 4.分件辦理視為另一件按件收費 |

| 契稅 | 應繳金額:【建物核定契價】x 6 % | 拍定人要繳納房屋契稅,契稅計算方式為《房屋評定現值》建物核定契價當稅基,再乘以6%稅率,土地部分不必繳。 | ||||
| 房貸設定費 | 應繳金額:4,000元 | 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 | ||||
| 登記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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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稅 | 應繳金額: 公契書上之房地總價x 0.1 %(法院拍賣不需繳印花稅) | |||||
| 房屋稅 | 房屋稅課徵期間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稅率】依用途分下列三種: (a)住家用:1.2% (b)營業用:3% (c)非營業、非住家:2% 房屋稅一年12個月份,拍定得標後取得【權利移轉證書】日起至課徵6月30日止,持有時間未滿一年,可依月份比率聲請分算,如當年3月1日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根據分算比率,只需繳納4/12的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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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 | 地價稅為每年11月份開徵,課徵期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以9月15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劃分繳納期間。 拍定人如在9月15日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則當年度地價稅為拍定人繳納,如在9月15日後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則地價稅與拍定人無涉。 地價稅稅基為【公告地價】。 【稅率】分為下列三種: (a)自用住宅用地:0.2%(非出租及供營業) (b)按核定規劃之事業用地:1%(工業、礦業、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 (c)一般稅率:1.5%起按累進課稅,最高稅率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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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各銀行收費標準而定。 | |
| .銀行代墊尾款: | |
| 核貸金額以拍定價7~8成,年利率約在5.5%~6.25%以日計息(利率依銀行當時所定利率為準),取得新權狀後再轉20年期房貸。(從繳清尾款至取得新權狀,約25~30天。代墊期間之長短,視法院寄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時日而定。) | |
| .銀行房貸費用: | |
| 代墊手續費、房貸手續費、火險、地震險。 | |

| (a) 水,電,瓦斯費: | |
| 前屋主所積欠的水電費是要由得標人清償。 電費如積欠過多,可向電力公司申請安裝新電表,安裝費用3300元。斷電超過二年以上,要僱請具有甲級電匠執照的水電行申請安裝電表,水電行申請安裝電表費用約3000元左右。 水費積欠費用如超出1500元,重新申請安裝水表比較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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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管理費: | |
| 大部分的社區管委會,會要求拍定得標人繳清前屋主所積欠之管理費,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及其他法律関係,得標人是否需負擔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須視管委會內規而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應買人應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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